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合法性需要经过公证部门的认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发现需要变更,那么变更后的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部门的认证。以下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原件和变更协议原件,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选择公证机构。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或公证所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应当是具有合法资格、经过政府认证的机构。
第三步,进行公证。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前,夫妻双方需要在变更协议上签名,并在公证处或公证所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公证。公证人应当核对协议的内容,确定变更协议的真实性,并在协议上盖章。
第四步,领取公证书。公证完成后,夫妻双方可以领取公证书,并保留好该公证书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才能生效。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协议进行公证,那么变更后的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对于离婚协议的变更内容,双方要进行充分的协商,避免出现争议。如果在变更协议过程中发现难以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