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因为挪用公款而被判刑的话,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返还挪用的公款是一种必要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违反了法律和公民的道德底线。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制度,反映社会公正和公平的价值观将难以得到正确认可,这意味着,不仅仅是要依靠法律来惩罚那些违法行为的人,还要通过返还挪用的公款等措施来扭转这个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返还挪用的公款是一个对于社会的责任。挪用公款给社会、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而通过返还那些挪用公款的人的行为是重新为社会做出了好处,所以,返还公款是一种对于社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的表现。
最后,返还挪用公款可以帮助受害者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一定的弥补。返还公款给国家或者受害者,是一种正当的补偿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受害者得以得到补偿,底线道德标准得以巩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判刑后必须偿还,这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人来说,返还挪用的公款是一种必然的、合理的行为,他必须做出这种努力来纠正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为社会和受害者孝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