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的母亲,现年XX岁。我与孩子的生父XXX在XX年结婚,共育有一子,现年X岁。然而两年前,由于种种原因,我与孩子的生父分居,最终离婚,并由法院判决我抚养孩子,生父支付抚养费。然而,自此以后,生父一直未能根据判决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加之长期不与孩子联系,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也无任何贡献,给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与影响。为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现本着孩子的最高利益,我昨日依法对生父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望法院审理认定生父不适宜行使抚养权,重新将抚养权归属于我,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决变更抚养权,将XX岁的孩子的抚养权由生父变更为原告母亲。
二、判令生父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补偿金,补偿原告母亲及孩子因生父拖欠抚养费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三、本诉讼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依法追究生父的法律责任。
原告据此敬启!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