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公务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将公款、公物、公用的车辆等公共财产挪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可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针对单位,如果单位的代表人员、管理人员、职员等利用职权或其他便利,将单位账户中预算外的资金或者属于公共财产的物品占为己有或者使用于个人或其他目的,就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已经被判定为严重的犯罪。因此,对于单位而言,如何预防和避免挪用公款罪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批、支付和监管岗位,控制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必要性。
其次,加强内部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发现挪用公款或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追责问责,防止类似行为重演。
最后,对于已经发生的挪用公款罪,企业对法律制裁和追究责任的态度应该是零容忍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追回挪用的公共财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和预防挪用公款罪的发生,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和诚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