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或者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将公共财政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相关人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涉案的人员不仅一人,而是多人之间的合谋,那么就要考虑连带责任问题。
连带责任即是在一次刑事犯罪活动中,几个人之间相互协助实施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当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多个人之间的合谋时,每一位参与者都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为了鼓励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监督,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挪用公款的行为。
除了刑事责任外,挪用公款还会带来诸多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应该进行行政处理,严格追责,其中包括警告、记过、撤职、降职、开除等等。同时,还需要追缴挪用的公款和利息,并进行罚款和赔偿民事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要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还会涉及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并且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合谋或者串通的情况,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需要严格防范和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