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争抚养权的案件归属于家事审判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家事案件的管辖权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按照被告的居住地;二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场所;三是按照发生纠纷的地点。依据这些规定,争取抚养权的案件则通常会被归属于发生纠纷的地点。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区县级的法院可能没有家事审判权,此时案件需要被上交至更高一级的市级法院或以上。如果父母分居或离异,且双方居住地不同,此时法院也会依据孩子的利益和最佳福祉原则,来考虑哪个父亲应该被授予抚养权。
在处理争取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孩子的利益和最佳福祉原则来作出决定。因此,在争抚养权之前,父母双方都需要充分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妥善协商来达成统一意见,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的伤害和影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