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商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是由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在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就解除夫妻关系事宜达成的共识。
一、离婚原因
夫妻二人自愿离婚,主要考虑到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导致夫妻关系出现严重矛盾无法化解,双方已经互相失去了信任和依赖,进而影响了家庭和睦、婚姻幸福。
二、子女抚养
1.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为甲方,乙方同意并承认甲方在孩子教育和生活中的优势和重要性,因此不要求获得子女的监护权。
2.乙方同意支付每月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3.甲方同意在婚姻解除后给予乙方定期探望孩子,乙方同意不侵犯子女的权益,不影响子女的正常成长。
三、房产处理
1.甲方同意将共同持有的房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房产转让费用。
2.由于甲方在婚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房产购买中所出的资金比例,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万元人民币做为补偿。
3.对于同时持有的其他财产,双方协商决定均分。
四、财产和债务处理
1.双方均无任何债务,不需要做出处理。
2.财产处理按照双方已知悉和了解的所有财产清单来分配。
五、最终解释
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得到了双方的充分理解、认可和签字确认,状态均为自愿,合法有效。在以后的生活中,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在生活中互相帮助,尽力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对于协议书未包含的问题,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共识后再行处理。
本协议书为两方取得婚姻解除的书面证明,无需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判决。由此离婚的人民法院辖区为当前户籍所在地或纷争地的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区级人民法院。本协议的备案,按照本市司法局的办理程序进行。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