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行的宅基地政策主要是《农村宅基地条例》及《甘肃省农村宅基地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宅基地的归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农民自有土地上建房,宅基地由土地使用权所归农民所有;二是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宅基地由村集体所有。对于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情况,农民需通过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宅基地协议书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必须是本村户籍居民,依法依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转让受让两方都必须是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的农民。
二、宅基地的基本用途问题
宅基地的用途主要包括居住、种植、养殖等三种类型。其中,居住用途主要是指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种植用途主要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果树等农产品的用地;养殖用途主要是指用于养殖家禽、家畜等农产品的用地。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应当坚持合理规划、节约用地、科学利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三、宅基地的使用期限问题
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70年。对于有效利用宅基地且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使用期限。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到期时,应当及时办理宅基地管理权书的验销手续,如果不再需要使用宅基地,也应当及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的承包、转让、弃耕等问题
宅基地的承包、转让、弃耕等问题主要由农民自己决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进行转让或弃耕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总之,甘肃省的宅基地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用地权益,同时也要合理规划、节约用地、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发挥宅基地的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