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获利部分是指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公款以个人或他人的名义据为己有,并由此取得的利益或收益的一部分。挪用公款获利部分的定性非常明确,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涉及到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受到法律严厉的惩罚。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应该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如果他们擅自占用国家或单位的公款,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公款是用于公共利益的,所以挪用公款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获利部分是一种经济犯罪。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获得的利益和收益都属于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经济犯罪。挪用公款获利部分涉及的数额一般较大,具有明显的非法获利性质。一旦公职人员被定性为挪用公款获利部分,就会面临着各种不利后果,如行政处罚、刑事惩罚等等。
最后,挪用公款获利部分涉及到失职渎职问题。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反而违背了职责和使命,严重的失职渎职。挪用公款不仅严重扰乱了国家和社会经济秩序,还会对公众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严重的损害。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获利部分严重侵犯了国家和公共利益,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需要依法严惩。同时,公职人员应该恪守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遵纪守法,保持廉洁自律,以负责任的态度服务人民,为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