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获利是一种职务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如果目的是为了牟取沾滥私利,就可以被定性为诈骗。
在挪用公款行为中,由于公款的概念是属于国家化财产,但由于职务犯罪人员的职权使得他们能够合法管理公共财产,因此很容易出现违规还款、挪用公款乃至私吞公款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以获取私利为目的,而非为公共利益协调管理公共财产,应当受到惩罚。
挪用公款获利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其中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等机构,但是无论在哪个组织中,挪用公款获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个人如果是挪用了公款然后私自将其转移到个人账户,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就是在用任劣把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种行为不是正常的合法行为,而是对国家机器的破坏,因此被定性为诈骗。
可以看出,挪用公款获利的本质是一种诈骗行为,其行为目的是谋取个人私利,而彼此相互结合,最终造成损失。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惩罚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既能惩罚行为人的不法行为,又能提高公共领域的管理水平,防止类似的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