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共财政收支中,将应当用于特定用途的公共资金,用于其他的私人用途。这种行为往往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资金据为己有。
挪用公款有时也被称为“贪污”,但这两者是不同的罪行。贪污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共财产并将其私自占有。而挪用公款则是将公共财产挪用到私人账户,但并不一定私自占有。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的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行为,罪名通常为“挪用公款罪”。在刑法中,挪用公款罪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因为它是由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和便利实施的。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其最高处罚为死刑。当然,实际执行时,还需考虑许多方面因素,如挪用金额大小、是否归还等,但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都是属于刑事犯罪。因为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会危害国家形象、扰乱社会秩序,对于保护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罪名通常为“挪用公款罪”,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任何人都不能以私欲为驱动,侵吞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