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赠与一旦签署,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这是因为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具有确实性。在民法典中规定,一旦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时,即视为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此,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签署了赠与协议,也意味着赠与人已经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赠与的财产已经归属于受赠人,赠与人也就失去了再次收回赠与财产的权利。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也会保护赠与人的权益。例如,如果赠与的行为是在欺骗、胁迫、误导等不正当手段下签署的,这时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行为,恢复财产所有权。又如,受赠人未能履行赠与协议中的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也会影响赠与的效力,甚至会导致赠与行为被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反悔,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赠与协议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尽可能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