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书面形式将双方分割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规定的文件。在协议书中,如果一方向另一方赠送了财物,如果双方均同意并在协议书中规定好,则可以取消赠与。但是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后期一方提出修改协议书的要求,则必须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进行修改并重新签字确认,才能够使修改生效。
其次,如果协议书中的赠与已经得到法律认可并生效,如果需要取消赠与,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取消赠与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的;
(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或者在受赠后采取损害赠与人利益的行为的;
(三)赠与人赠与财产后依然对该财产实行占有或者以实质相同的方式将赠与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
最后,如果双方要取消协议书中的赠与,则必须经过律师或相关机构进行书面确认,并且应该注销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使赠与取消。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取消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经过协商,并在书面确认后生效。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