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一项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互相赠与财产的事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赠与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一定的情况下,离婚赠与协议可以取消。
首先,如果离婚赠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暴力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达成,或者赠与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规定,则该赠与协议是无效的,可以被取消。
其次,在离婚赠与协议中,如果赠与财产的价值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或者赠与方在协议签订后短时间内进行过某些不当行为,导致赠与协议存在显著不公平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取消赠与协议。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发现协议达成前存在重大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协议不公平,严重损害一方的利益时,也可以取消赠与协议。
总之,离婚赠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需要理性思考,在签约前认真研究协议内容,协商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并遵守协议内容。若存在以上情形,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者找到法律援助,对该离婚赠与协议进行取消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