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限制。
首先,赠与是个人财产的转让行为,需要达成双方意愿一致的协议才能生效。所以,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财产赠与,也必须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赠与是在协议书中列举的,那么在协议生效之前,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签字、证人签署等正常程序撤销。如果是在协议生效后想要撤销赠与,就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其次,被赠与人可以拥有赠与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财产赠与可能涉及到婚姻法、民法、税法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和限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出现了离婚协议书中的赠与事项与法律法规不相符,或者在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的赠与协议产生了争议,就要参照适用法律法规来解决。
最后,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就不应该轻易改变协议的内容,除非协议中的赠与事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特殊情况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不公平之处等情况。对于重大事项的争议,可以选择诉讼解决,但那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和时间投入。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赠与是需要双方自愿协商、合法有效的,争议时需要参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轻易撤销,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