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在离婚协议中,赠与也是一项常见的内容。但是,如果离婚后,赠与一方后悔或有其他原因要撤销赠与,是否可以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赠与是一种不可撤销的权利行为。赠与一旦完成,就不能撤销。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首先,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的义务或者违反赠与的约定,损害赠与人利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赠与。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有针对赠与的约定,比如规定“赠与双方无条件撤销赠与”,或者规定“一方有权在离婚后撤销赠与”,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是可以被撤销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约定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拟定清楚、明确,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赠与就不能被撤销。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财产分割方式,但是如果赠与一方有意撤销赠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赠与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