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一般都会包含夫妻财产的分割,其中也会涉及到赠与的问题。赠与是指将某物或某款转移给另一方,并不需要另一方给予任何报偿,通常是出于感情或者亲属关系的考虑,而且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赠与也很常见。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签订之后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害了,想要撤销赠与,该如何处理呢?在这里,需要分别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生效前,如果另一方在赠与之后发现自己犯了错误或者后悔了,想要撤销赠与,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还掌握了财产的所有权,正常来讲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是否继续赠与对方。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前已经转移给对方财产所有权,那么将无法撤销。
第二种情况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想要撤销赠与,那么就会复杂一些。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此时赠与已经完成了,双方的财产关系也确定下来了,如此赠与的撤销就需要重新起草协议,或者进行民事诉讼。因此,除非签订协议之前,双方能够就赠与达成一致的意见,尽量不要到了撤销的地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签署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双方应该充分认真地考虑协议中每一个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和赠与的部分,应该尽可能具体明确,以免在随后的生活中出现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