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挪为自己所用的违法行为。与此相关的,是诈骗罪。为什么会变成诈骗罪呢?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违法行为中,挪用公款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失了财产,而且影响了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破坏了政府形象,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挪用公款被认定为一种重要的犯罪行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与挪用公款相关的诈骗罪主要包括「非法侵占」和「贪污罪」。
非法侵占是指个人以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国家或集体财物,具体到挪用公款,就是指以伪造、隐瞒、冒充、强制等手段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则是指以某种权力或职务为基础,获取或侵吞他人或国家的财产。可以看出,这两种罪行都与挪用公款具有一定的关系,或者说是品质相近,因此被视为同类罪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罪相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更为严格,而且惩罚力度也更大,因此,挪用公款以诈骗罪定罪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为严厉,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遏制贪腐现象的蔓延。而在实际执行上,也可以更好地保证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