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职务侵占公款、公物或者盗取、侵吞公款的行为。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任职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军人等,这些人员在职务上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如果滥用职权或者侵吞公款等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2. 企事业单位员工: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员工,这些人员可能接触到单位的公款或者公物,如果出现侵占、盗取、侵吞等行为,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3. 公共机构员工:指在学校、医院、公共事业单位等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也可能接触到单位的公款或者公物,如果出现侵占、盗取、侵吞等行为,也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4. 其他单位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指在其他机构、组织、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也可能接触到单位的公款或者公物,如果出现侵占、盗取、侵吞等行为,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以上就是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还是其他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公款和公物的安全,防止挪用公款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