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罪名,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便利,将原本应该用于公共事务开支的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挪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使用,或者将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用于不当用途,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但是,一般人员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的情况也应当受到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追究。例如,企业职工在企业运作中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