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这两种犯罪都涉及到非法获取财产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它们有着不同的定义及惩罚。
诈骗罪是指以虚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欺诈、谎报情况、虚构假象、造假文件等等。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构成了受害者的欺诈。犯罪行为通常凭借冒充、编造故障、虚构信息等等手段,目的是让受害者无法分辨真假,并相信直接从受害者那里拿走现金、财物等。
相比之下,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或挪用国有财产(包括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例如国有企业、机构或个人),个人获利或用于其他目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公共领域的财产。犯罪嫌疑人通过滥用职权、色厉内荏等方式,挪用公共资质来谋取私利。挪用公款罪除要求返还被挪用财产外,还要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如贪污或贪污特别巨额,这种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总的来说,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相同点,但在犯罪的性质、目的及犯罪形式上有所不同。在应对这两种犯罪行为时,法律上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