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负罪行为,可以依照“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挪用公款不是诈骗罪。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故意,即有意识地欺骗他人去取得不当利益。而挪用公款的行为与诈骗罪有所不同。挪用公款是指从公共财政中夺取非法私人利益的行为,挪用者并没有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取公款,而是利用职务便利之便宜行事。其犯罪手段多样,如用公款投资自己的企业,为私人买单,用于赌博等。此类行为既危害公共利益又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挪用公款的危害程度很高,不仅涉及到资金的安全,还会对公共信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除了法律惩处外,更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培养规范行事的职业素养,提高公共责任感和纪律性,避免从根源上再次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虽然不属于诈骗罪,但同样需要严格追究,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