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诈骗罪有所不同,虽然二者都属于犯罪行为,但是有本质的区别。挪用公款是指以工作职务之名,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的公款、公物挪作私用或者非法占有、私分、挪储;而诈骗罪是指以欺骗、隐瞒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作为一种犯罪行为,是一种以职务不当为前提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犯罪不同于诈骗罪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的行为是在职务之内进行的非法行为,而诈骗罪是在职务以外进行的非法行为。当挪用公款行为被发现后,其后果会导致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的公款流失,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严重者甚至会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诈骗罪则通常是个人行为,但是其后果同样具有严重性。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并且被严格地制定出了犯罪行为的标准、刑罚等规定。尤其是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挪用公款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和人民公仆的要求,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据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和诈骗罪从性质、行为、后果等方面都有所区别。虽然二者都是犯罪行为,但并不可以轻易地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适用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