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继母是非关系人,她只有在其夫(孩子亲生父亲)有意愿或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其夫的子女施加教育或者抚养权。因此,在继母死亡后,她不再对孩子拥有抚养权。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继母和孩子建立了良好的亲密关系,她可能会成为孩子的一位爱护的监护人,但这些都是基于夫亲生父亲的意愿和同意。
此外,如果夫亲生父亲也过世,孩子会成为孤儿,那么孩子的生物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有责任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并有权决定孩子的抚养方式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总之,继母死后,她对孩子的抚养权不再存在。孩子的抚养权由其生物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