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无法买卖。同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不能出卖、赠与、抵押、出租、转让、继承。但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进行流转。
首先,宅基地可以流转给本村农户、本村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合法经济组织。流转的价格按照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规定的调整指导价,由双方独立协商确定;
其次,宅基地可以流转给非农业人口,在居住证政策下,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的形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来建造房屋。他们可以与村委会、宅基地权属主或其他乡镇机构或农户达成租借协议,但是并不能通过买卖方式获得宅基地所有权;
最后,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进行原址置换,即原地重建或拆迁,再建新房,这需要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和签订协议进行置换。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不可买卖。但是可以经过流转和置换的方式,使其变为符合自身利益的使用权。不同的流转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