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使用、占有或转移公共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公共财产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而挪用公款进行赌博,则更加严重地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赌博是应该定罪的违法行为,其量刑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的金额越大,则惩罚程度越高。例如,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 赌博的性质:赌博是违法行为,而挪用公款进行赌博则更加恶劣。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到诈骗等其他罪名,加大了量刑的力度。
3. 是否追缴挪用的公款:如果被告能够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并与原单位或个人和解,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判罚。
4.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被告能够自愿到案,认罪认罚,且在挪用公款赌博中未获得实际利益,或者在案件侦查和审理中有重要的配合帮助,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因素,挪用公款赌博定罪量刑应当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在判决时需遵循罪刑相适应、量刑适当的原则,对罪犯进行公正、合理的惩罚。同时,也需要引起公共对挪用公款的警惕,加强公款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