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既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一种违反公务员职责的行为,它通过独占资源、占用时间、拆分款项、虚出发票等手段,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手法多样,而故意挪用公款的金额也是因情况而异的。因此,如何确定挪用公款的刑事定罪量刑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考虑。
第一、挪用公款金额的大小。挪用公款的金额是衡量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挪用公款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应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结合作案情况和被害人损失程度综合研判,科学决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挪用公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挪用公款的本质是贪污行为。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占有和使用公共财物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被告人侵害国家和社会财产利益的严重程度、背景原因及社会危害程度都会对其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如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并致使被害人损失特别严重,则可以被认为是犯罪的情节严重,这就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其定罪量刑作出相应的判决。
第三、挪用公款的情节和态度。每个案例都是特别的,然而,被告人的态度往往会对判处其的刑罚减轻或者加重产生影响。如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采取了与调查部门的合作和认罪悔罪等措施,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反之,被告人拒不如实供述自己的挪用公款过程、存有明显的故意,故案情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决定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相关情节。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刑事量刑需要结合案情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应当依据挪用公款的金额从轻、从重、从严作出有力的惩戒。通过加强对挪用公款的处罚,促进社会公正、法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