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不能互相代替。
调解书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律程序达成的达成的一种协议,是由调解员记录的达成的调解结果。调解书作为一种证据,能够承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拥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常常是处理家庭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在不诉诸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解决纠纷,让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从而维护家庭稳定和谐。
离婚协议则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包含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经过双方签署后,由法院审核后生效,成为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只有在按照约定执行时,才能使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因此,调解书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不能互相代替。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文书,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