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虽然都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但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的。调解书是由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解决双方离婚纠纷的部分内容,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书。由于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自由、自主,因此以其为依据进行离婚处理更为稳妥。
所以,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虽然都是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因此不能互相替代。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还是应当尽可能的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公证处通过公证、在司法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并有效地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