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离婚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不能互相代替。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记录了离婚双方的意见和要求,规定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产转移等相关事宜。而离婚证书则是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离婚的正式证明文件,记录了离婚双方的个人和婚姻信息,标志着婚姻关系已经被法律认可的事实。
虽然离婚协议可以在离婚时达成,但它并不能代替离婚证书的法律效力。离婚证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有经过法院审理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取得。如果离婚双方只有离婚协议而没有离婚证书,这意味着离婚双方仍然被视为婚姻关系,不能享受到离婚后的法律保护和相关权益。
因此,离婚协议不能代替离婚证书。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离婚后必须去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依法取得离婚证书。同时,在离婚协议的撰写和签署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双方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