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不能完全代替离婚协议。虽然公证可以作为离婚协议的一种有效形式,但公证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它涉及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监护权、财产债务转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被认为是双方离婚后相关权益的具体规定。
公证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加盖公证章的一种形式。公证可以证明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签署时间,但它并不能提供关于协议内容的详细说明或者解释。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争议,公证书本身是无法充当批准或否定协议的证据的。
此外,在国家法律规定下,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标准才能被认可和执行。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被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公证书本身并不能使协议自动有效。
因此,虽然公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性质的文件,但它并不能完全取代离婚协议。只有在离婚双方都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理解,并且协议能够满足法律标准时,公证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