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可以分为“挪用”、“公款”和“罪”三个部分。
1. “挪用”:挪用是一个动词,指的是将某个物品、财产等从原来的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但并未得到所有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在这里,指的是将公款转移至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
2. “公款”:公款指的是政府、政府机构或者公共机构所有的资金,这些资金是用于公共事业的运作和发展的,而不是给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所使用的。因此,挪用公款就是将本应该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违背了公款的管理规定。
3. “罪”: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贪污罪、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主要分为“挪用”、“公款”和“罪”三个部分。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被认为是滥用公权的一种表现,所以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