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履行职责中获得的公款挪为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该罪名的法条具体断句如下:
第二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挪用公款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挪用、截留、私分、侵占、挥霍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公共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特别严重情节包括:挪用、截留、私分、侵占、挥霍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公共财物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的。
根据以上法条的具体断句来看,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挪用公款和非法处置公共财物。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公款进行挪用的,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和严重情节的不同分别进行处罚。对于非法处置公共财物罪,法律规定挪用、截留、私分、侵占、挥霍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非法财物处置的数额大小和严重情节的不同分别进行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这些法条具体断句为对挪用公款和非法处置公共财物行为进行规定,是打击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