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国家财产、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审查和批准权限、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公物、公文、密件,违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以及作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受非法所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收受贿赂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不属于受贿罪的行为,但是给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利益的,以受贿罪定罪。挪用公款罪也可以包含收受贿赂行为,同时受到处罚。
总之,针对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