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儿童保护法中规定,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同时,法律也特别强调了家庭对于儿童的重要性,认为父母是孩子最初和最主要的监护人。但是,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如离婚、父母双亡或吸毒、酗酒、打骂等行为导致孩子身心受损等,那么其他亲属或社会组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而对于奶奶来说,如果她能够证明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职责存在问题,而且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那么她有机会获得抚养权。但是,法院最终决定是否把孩子抚养权交给奶奶,还需要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1.奶奶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物质条件养育孩子。
2.奶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是否有照看孩子的安全意识。
3.孩子是否同意和适应与奶奶生活。
4.奶奶的健康状况是否能够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照顾和照料。
5.其他家庭成员对孩子抚养权的态度和看法。
总之,即使奶奶无法获得孙子或孙女的抚养权,她仍然可以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尽可能多地关注和照顾孩子,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毕竟,亲情是无法割舍的,孩子需要的是和睦温馨的家庭环境以及爱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