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身份的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支出的资金,挪用于个人或团体活动等非法用途的行为。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获利的行为。而对于挪用公款,其在贪污罪中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一种情形,因此也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应当参考特定情况,并结合被告人的行为与数量情节,以及所挪用的公款用途、期限、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的性质是严重的,其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原则,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公职人员如有这种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面临着数年的囚禁或者更严重的后果。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