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采取虚构借款、虚增支出、冒领津贴、贪污腐化等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占为私用。在中国,挪用公款属于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财产犯罪和职务犯罪。因此,挪用公款是犯法的。
即便挪用公款后,及时将其还上,仍然构成犯罪。这是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没有遭到严格追究,那么挪用公款的行为就将变成不良坏习惯的培养,对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造成者极大的危害。即便挪用的公款被及时归还,也不会改变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性质和客观事实。因此,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及时归还公款的行为,虽然对个人可以起到“减轻处罚”的效果,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处罚的责任。作为行为人,必须清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且积极采取了改正措施,如及时归还公共财产。行为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或审判机关的传票后,积极配合并认罪态度较好,也许可以得到法律方面的从轻处罚。但对于挪用公款而言,其实质恶劣,还是应该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增强全社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让社会风气更加清明,公共财产得到正常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