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挪用其管理的公共财产,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占有、消费和投资等行为。挪用公款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犯罪的危害十分严重,一方面它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削弱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益;另一方面它造成了社会不公,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危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众形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犯罪属于职务侵占罪,属于侵占罪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职工、职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情况根据挪用的数额大小而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应该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或者贪污罪的情节处理,而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定性为贪污罪才能得到严厉的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的处理,我国法律对挪用公款犯罪的惩罚力度很大,几乎所有犯罪情节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跟挪用的数额大小有关,其中挪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属于轻罪,一般处以拘役、罚款等轻微的行政处罚;而挪用金额在5000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属于较重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挪用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重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因此,无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如何,都应该尽快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