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拥有权利支配公共财产的机构、单位、个人将公共财产非法用于私人利益,或通过虚假报账等方式,将公共财产变为私有财产的行为。所谓挪用公款的公款,就是指挪用的是公共财产中的公款。
公款一般指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获得或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物品、资金,如财政拨款、税金、社保基金、公益金、监管罚款等。这些公款的来源大多是纳税人的劳动所得和生产所得,属于国家的财产,应当用于公共服务、公益事业以及解决社会问题,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物品。
挪用公款的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都具有很大的危害。它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和公正性,更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抗议。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惩处。
总之,公款属于国家和社会的财产,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品。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