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审批、监督公共财产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共财产或者明知是非法来源的公共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为恶劣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挪用公款一万元也是构成违法行为,只不过数额较小,可能会被处以较轻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但如果行为情节严重,例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破坏公共利益等,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法律,也涉及到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共财产安全,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应被容忍。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利用公共财产谋取自身利益,这不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和职业操守,应该受到严肃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