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可买卖流转。其中,2017年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30年)》第12条规定:“严格禁止非农业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向市场转移”。
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为农民建设住房而划拨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并且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家庭居住,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流转。北京市的宅基地权属和流转问题需要遵循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而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流转和转让。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对于改革试点地区,有一定的宅基地流转政策。但在北京市,迄今未出台宅基地流转试点政策,因此北京市仍然是不允许宅基地买卖流转的。
总之,北京市禁止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流转,目的是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属性,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上不能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