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公共住房的一种,其属性是居住权而非产权,因此是不允许买卖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安置需要拆迁的居民而建造的,其户型、面积、配套设施等都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建设,居民是通过评选或抽签的方式获得入住资格的。
拆迁安置房的入住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的,入住居民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必须是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入住。居民入住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是通过入住协议来规定的,而不是购房合同。
拆迁安置房的禁止买卖过户,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和避免房价被炒作的情况出现。如果允许买卖过户,那么就会引发房价的飙升和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对政府的拆迁政策造成影响。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过户,居民在入住时需要遵守政府规定的管理制度,并且居住期限也是有限制的。在政府规定的居住期限到达后,居民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强制移除,无法继续居住。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入住和管理,需要政府与公民共同参与,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