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北京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买卖,这是由于宅基地制度的本质已经决定,宅基地制度旨在保障农民住房权益,在规划用地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农民住房用地,不能挂牌转让,也不能拟定成交合同等。
北京市政府曾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在宅基地上增加“小产权房”建设用地的通知》,允许在农村宅基地上增加“小产权房”建设用地,此类房屋大多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允许简单地通过买卖在不断流转,给农村带来了建筑垃圾的大量排放,导致土地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长期来看也会削弱宅基地的保障功能。
考虑到农民宅基地制度的初衷,为了维护农民住房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规避“小产权房”流转带来的不良影响,当前的政策意图是保持农村宅基地板块的不可买卖特性。未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也可能会有新的政策措施出现,优化宅基地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农民住房用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