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买房并不能简单地归类为刚需,而是需要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拆迁协议买房是在政府拆迁计划中的一种方式,对于处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来说,确实是一种“被迫性购房”,因此可以理解为一种“被迫型”刚需。
然而,当拆迁计划结束后,购房动机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被迫性购房”变为“自愿性购房”。例如,一些购买拆迁房的人会选择将其作为投资,出租给他人获得租金收益,这种情况下购房已不再是刚性需求。
此外,拆迁协议买房也需要考虑房屋质量、价格等问题。在一些地区,政府拆迁补偿并不高,购房者需要自己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修缮,这样一来,购房成本会增加,购房者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也影响了刚需的判断。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买房不能简单地归类为刚需,它既包含着被迫性需求,也包含着自愿性需求,具体情况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