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身份将公共财产或资金占为己有或滥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还会严重危害公务人员的信誉和声誉。当然,挪用公款后归还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否能判刑,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
如果挪用的款项自始至终都未曾使用或滥用,且挪用者具有防范措施,能够及时归还被挪用的公款,那么在相应的减免罪行情况下,挪用公款后归还是不至于被判刑的。在这种情况下,挪用者需要适时补缴上缴款项和项下无关损失,而且需真诚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及协助调查,并积极配合处理。
但是,如果挪用的公款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挪用的公款用于自己赌博、豪华旅游等非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超过了轻微程度,即便归还后也有可能被判刑。在这种情况下,挪用者不仅要将挪用公款返还,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影响很大,还需要公开道歉,恢复公众对其信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轻微,且及时归还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后果,那么挪用者即便是归还了挪用的款项,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刑。学会珍惜公共财产和资金,自觉保护社会重要的资源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