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订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存在恶意逼迫、威胁、强制等因素,属于违法办法,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自愿,并且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自主协商的原则。如果一方被对方逼迫或威胁,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不符合自愿原则的,因此是无效的。换言之,如果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如打骂等暴力行为、胁迫恐吓等威胁手段,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撤销。
当然,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签订的协议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有协商的过程、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和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种方式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而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自主协商的原则,如果协议内容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需要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