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一定是被迫签订的,它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离婚应当是自愿行为,两个当事人需要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来终止婚姻关系。而且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通常会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会被迫签订,如其中一方被恐吓、威胁或强行派出所、法院等场所签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非法的,一旦另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认可。
此外,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也应当有证人在场,并应当有明确的记录。如果其中一方退出协商,也有权不签署协议书并要求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我们需要认真理智地对待,不应该被自己的情绪所左右。另一方如果有威胁、欺诈等行为,应该寻求司法部门和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