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订拆迁协议,从法律角度看是无效的。因为拆迁协议需要满足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等原则,如果被迫签订的话,显然是不符合这些原则的。
首先,签订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是单方面强迫对方签订。如果当地政府或开发商采用武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居民签订拆迁协议,这种签订方式是无效的,因为没有明确的自愿意愿。
其次,签订协议必须是平等的,即双方处于相等的地位。如果开发商与被拆迁居民之间的交易并不是平等的,比如说开发商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居民处于弱势地位,则居民签订的协议可能起不到保障自身利益的作用。
最后,拆迁协议必须是公正的,不能让其中一方利益受损。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公正、不合理的条件,如拆迁补偿过低或者拆迁后安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等,就可能会导致居民权益受到损害。
总之,被迫签订拆迁协议是不合法的,居民在面临拆迁时,要认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媒体曝光,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开发商也要充分尊重居民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来解决拆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