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方面的事项。然而,离婚协议书盖章是否是生效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只要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书的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就可以认为协议书已经生效,理论上说并不需要盖章。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加盖法定机关的盖章方能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包含了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有可能会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例如,在涉及到房产等不动产的划分时,需要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加盖印章,才能最终生效。
此外,离婚协议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需要加盖盖章,例如在行政区划调整、立案审理等法律程序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需要加盖政府机关的盖章才能得到确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盖章才能生效,只要双方签字并达成共识,就已经具备了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能够获得官方的认可和审核,需要在协议书上加盖法定机关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