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就离婚事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要盖章才能生效。
首先,在中国,民事行为的成立要求是形式合法、目的合法、内容合法、动机合法。离婚协议书只要在以上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协商达成,就可以生效,无需盖章。同时,离婚协议书双方自行签署并留有备份,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协议书盖章可以提高法律效力。例如,离婚协议书中包含了对房屋产权变更的约定,就必须在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盖章,以确保协议得到落实。此外,协议书中涉及到一些法定的规定,如婚姻法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等,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公证机构的公章,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盖章才能生效,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盖章能提高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在签署协议前应认真评估协议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公证或其他鉴定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